第三十四章 宋士奎的主意
书名:落草为官 作者:为国戍轮台
第三十四章 宋士奎的主意
许元亨闻言,乜了宋士奎一眼,道:
“这点小事,乃本官分内之事,本官自处置了,岂敢劳烦馀别驾?”
馀文渊闻言,摆手道:
“无妨。许知县,这宋县丞说的也有几分道理,为了朝廷的体面,你把人带来,本官替你问几句话。本官在推官任上审过多少案子,这老妇人是真疯还是装疯,是真有冤屈还是受人指使,三言两语便能断个八九不离十。”
“若真是个有冤屈的,本官与你联名具文,把案子报到府衙,正正经经地查办,功劳少不了你的,也算是一桩美事;若是个疯婆子,本官替你打发了,也省得你被她拖累。你看如何?”
“馀通判。”许元亨却突然笑了,“下官斗胆问一句。”
馀文渊心中涌起一抹不好的预感,但还是耐着性子:
“讲。”
许元亨问道:
“馀通判曾任兖州府推官,专管一府刑名。下官敢问,依《大明律》之规定,通判官是否有权提审属县未经立案之人犯?”
此言一出,席上霎时安静了下来。
馀文渊脸色阴沉,反问道:“许知县此言何意?”
“下官只是就律问律。”许元亨道,“并无他意。”
宋士奎见气氛不对,在一旁煽风点火:
“大老爷多虑了。馀通判不过是替大老爷分忧,又不是正经提审,不过是随便问几句话——”
“宋县丞。”许元亨转过
。这一条,宋县丞可曾读过?”
“这……”宋士奎看向馀文渊。
馀文渊的脸色已经不太好看了。
他自万历三十八年金榜题名,入仕近十载,从行人司行人做到兖州府通判,见过多少知县、县丞,哪一个在他面前不是躬腰曲背、唯唯诺诺?
今日却被一个二十出头的七品知县屡屡顶撞,这张脸算是丢到了家。
他的声音陡然阴沉了下来:
“许知县,你口口声声按律办事,那本官倒要问你一句,本官身为兖州府通判,督查属县政务,难道连问一句话的资格都没有?你推三阻四,究竟有何居心?”
许元亨却不急不恼:
“馀通判言重了。下官只是就事论事,既然是问案,便要按问案的规矩来。《大明律》载有明文,上司衙门若要提审地方州县管辖之人证,须出具提票,钤盖印信,交由该管州县官验明之后,方可提人!若无提票,今日就算是馀通判亲口要人,下官也不敢僭越!”
“你……”馀文渊被许元亨左一个《大明律》右一个司法程序逼得无话可说了,当即瞪了他一眼,随后竟站起身来:
“今日便到此。本官乏了。”
说罢,袍袖一拂,头也不回地出了二堂。
“馀通判,下官送送您。”宋士奎见状,高叫了一声,随后连忙跟了上去。
馀文渊下榻的值房在县衙东首,两进的屋子,是宋士奎特意收拾出来给馀文渊歇宿的,桌椅床帐一应换了新的。
可此刻馀文渊哪里还顾得上这些,他一进门,便抓起案上的茶盏狠狠摔在地上。
“一个七品知县!”馀文渊面色铁青,在房中来回踱步,“竟敢如此顶撞本官!当真是目无尊长!”
宋士奎跟在身后,进门时朝外头张望了一眼,将门轻轻掩上。
“别驾息怒。”宋士奎弯下腰,将地上碎瓷片一片片捡起,口中叹道:
“这许元亨年少得志,不识大体,下官在滕县与他相处近两月,吃的亏比馀通判今日只多不少。您瞧他方才那副模样,分明是不把别驾放在眼里。”
馀文渊闻言回头看了宋士奎一眼,道:
“宋县丞,你在这滕县经营二十年,怎么就让这么个愣头青骑到头上去了?”
宋士奎苦笑道:
“别驾真是折煞下官了。许知县是正堂官,下官哪里敢和他争斗。何况此人虽然年轻,心思却深沉得很。别驾有所不知,他到任两月,不问催科,专务刑名,前番当街打了快班班头,博了个青天名声;如今又收留那疯婆子,摆明了是要翻旧帐、立威名。至于朝廷的辽饷,他压根没放在心上。”
馀文渊听了这话,若有所思:
“你说他‘不问催科,专务刑名’?”
“正是。”宋士奎凑前一步,压低声音道:
“别驾今日在席上也瞧见了,只要提到辽饷,他便拿什么‘民力已竭’来搪塞。别驾可是有所不知,这许元亨到任以来,衙门里的催科比之往日松懈了不止一筹。下官斗胆说句不知轻重的话,此人的心思,怕根本不在朝廷的军国大事上。”
馀文渊目光闪动,缓缓踱到窗前,负手而立。
宋士奎见火候差不多了,又轻声道:
“别驾,下官有句话,不知当讲不当讲。”
“讲。”
“这许元亨既然不识抬举,别驾也不必与他客气。他仗着《大明律》顶撞别驾,那是他不通世务。可说到底,他一个七品知县,在别驾眼里算什么东西?别驾此番来滕县督查,名正言顺。既然他催科不力,那就拿催科做文章。他若还敢顶撞,便不是顶撞别驾,是顶撞朝廷的辽饷大计。”
馀文渊听了,眉头微微一动,缓缓转过身来。
宋士奎这段话算是说到了他心坎上。
可他到底在官场沉浮多年,深知凡事不可操之过急。
这许元亨虽然只是个七品知县,可毕竟是正途进士出身,又有吏部告身,若没有过硬的理由便要动他,传出去只怕引火烧身。
他沉吟道:“拿催科做文章,这文章怎么做?他若推说民力难支,本官也不能凭空给他捏造罪名。”
宋士奎微微一笑,道:“别驾,您莫非忘了,这山东地面上,可是有人专门管着辽饷的。”
“你是说……税监?”馀文渊目光一凝。
“正是。”宋士奎点点头,道:
“下官说的,正是税监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