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梭伦改革
书名:世界通史 作者:李楠(主播:三木)
三十九梭伦改革
一、平原派主要是在平原地区占有大片较肥沃土地的贵族,他们主张实行极端的寡头政治,维护贵族原有利益。
山地派主要是住在山地的小农、手工业者,以及遭受债务奴役的人民。
他们主张实行激进的民主政治,进行社会改革,他们是平民的下层。
三、海岸派主要是住在沿海地区的工商业奴隶主,他们的利益不在于放高利贷,收地租和奴役的债务奴隶,而在于向海外发展商业,掠夺奴隶。
他们的经济利益与贵族不同,在政治上不满贵族的特权统治,他们的经济地位也与下层平民不同,所以也不赞成山地派的激进主张,而主张温和的改革。
这一派可以说是平民的上层。
公元前594年,在平民以组织起来准备用暴力实行改革的情况下,梭伦当选为第一执政官,开始实行改革。
梭伦出身一个没落贵族家庭,青年时因家贫而出外经商,因此致富贵族。
鉴于他的出身,平民鉴于他的经历,都同意他为仲裁者。
梭伦的第一项重大措施是发布解附令,取消债务,拔去债务人田地里表示抵押的牌子,禁止借贷的人身担保,废除了债务奴隶制,甚至把先前被贵族卖往国外的寨奴也赎了回来。
历时那些寨奴和逃亡在外的农民都以自由之身重新回到自己的土地上。
梭伦的改革是侵犯贵族的财产,以维护平民的利益,是取消贵族的债权,以恢复平民的自由,在这一点上就具有政治革命的意义。
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治中写道,梭伦禁止以人身奴役作为贷款的抵押,他不但在当时,而且也在未来都是解放了人民,这段话并不算过分的美化。
此外,梭伦还废除了德拉古所制定的那些过于苛酷的律令,并且创立了陪审法庭,规定司法案件需由一定数目的陪审员陪审,其能杜绝徇私舞弊,使法制趋于清平。
梭伦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便是他把全体的雅典公民按照其财产的多寡分为四个等级,每年的收入和谷物500墨糊1墨糊约等于五十二点三公升以上者为第一级,三百墨狐以上者为第二级,一百五十墨狐以上者为第三级,其余无地或少地的平民则为第四级。
不同等级的公民在政治上的地位绝不相同,只有属于前三级的公民才可以担任政府的公职。
而政府的最高职位必须有属于第一级的大贵族充任。
在军事上,第一级和第二级的公民组成骑兵,第三级的公民组成重凯兵,第四级的公民则组成新凯兵梭伦。
按照雅典公民的财产状况来划分等级,这便意味着氏族制度的破坏,意味着私有财产的巩固。
于是一个全新的要素就被引用于政治组织之中。
私有财产制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他们土地财产的多寡来决定。
而当有产阶级开始在政治上取得优势时,那就有的由血缘关系所构成的集团便处于不重要的地位了,氏族制度又遭受到新的打击。
梭伦的第三项改革是在贵族会议之外另设一个由400人组成的议事会,由他来为公民大会准备提案,这样就使大会摆脱了贵族会议的直接控制,限制了贵族会议的一部分权利。
此外,梭伦鼓励人们从事手工业,限制农产品输出,这也有利于工商业奴隶主而不利于贵族。
恩格斯把梭伦从侵犯贵族财产所有权开始的一系列措施称为政治革命。
因为梭伦改革打击了贵族,打击了旧的氏族制度,促进了雅典奴隶制经济和奴隶制国家的发展。
另一方面,梭伦改革又很不彻底,他没有也不愿满足下层平民重分土地的要求,还在许多方面保留了贵族的利益。
梭伦在自己的诗里说,我拿着一支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的占据优势。
他要表明自己在贵族与下层平民之间不偏不倚,实际上正好表明他所持的是工商业奴隶主的立场,他绝不是超然的。
在此基本立法之外,对于希腊历史最重要者是梭伦,更增烈若干其他法律,以求解决当时之各项次要问题。
首先他是在习惯上早已认可之私有财产制合法花。
倘一人有子嗣,在死亡时可将财产分配于朱子,倘无子嗣,可将其财产遗赠于任何人。
在此种情形下,通常其财产自动转入宗族。
因此,雅典自梭伦开始实施遗嘱的权利与法律。
因梭伦本身是一商人,故意经由开放公民权利,以促进雅典之工商业。
凡外国人具有各行业专长与鞋眷,永久定居雅典者,可获得公民权利。
除橄榄油外,其他出自土中植物均禁止出口,其目的是将生产过剩之农产品转移为工业。
梭伦并且制定法律,凡父亲未传授其子一技之长者,儿子对父亲无奉养义务,对梭伦而言并非对而后之。
雅典人工艺时具有其本身之荣誉与尊严。
梭伦的法律甚至亦涉及道德和礼仪的领域,长期的怠惰认为是一种罪行。
生活荒唐淫乱者,不得在民众大会发表演说他是娼妓,合法化,并与苛征税捐他创建公共妓院,由政府发给执照,并以监督,并以国库经费建议阿佛洛狄特神殿一位当时的诗人曾歌颂他啊,梭伦。
我们歌颂你,你为本城和本城道德利益而设置公昌。
因为这个城市充满了精力充沛的青年,如果没有你这个明智的措施,他们一定向良家妇女骚扰,因而对社会造成困扰。
他创建了非德拉科的惩罚,凡是冒犯自由妇女者,处以高额罚款。
凡当场捕获通奸者,男方准许将其就地处死。
它限制装帘的价值和数量。
希望双方以爱情及为生育与抚养子女之目的而结合。
他采取一种率职的信任,禁止妇女在衣橱内超过三套服装。
他被要求订立反对单身汉的立法。
但他认为妻子毕竟是一个很重的负担,因而拒绝他制定法律,认为诽谤死者或在神殿法院、公共办公处所及竞技中重伤他人均为罪行,但这仍不能钳制雅典人爱说话的口舌。
因为雅典和我们的情形一样,咸盐和造谣似乎是民主的一个重要部分。
它规定在雅典发生暴乱时,采取中立者将丧失公民资格。
因他认为大众对国事漠不关心,可知国家与灭亡。
他对浮夸的典礼、奢侈的牺牲和对丧葬的冗长哀悼都加以谴责。
他也对殉葬的财货加以限制。
他制定了一个非常有益的法律,凡殉国者的子女应由国家抚养与教育。
这个法律为雅典人多年勇敢作战的主要原因。
梭伦对他的法律都定有法则,虽叫德拉科锁定较缓,但仍甚严厉。
他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对认为是犯罪的人提出控诉,维持他的法律更能为人了解与遵守。
他把这些法律写在王者执政官朝中的木滚或棱柱上,以便能一面转动,一面阅读。
他并没有像莱克格斯、米诺斯、哈姆拉比一样说他的法律系得自神韵。
这种情形当然也反映了时代、城市和人们气质的不同。
人民曾邀请他作为永久的独裁者,他未予接受。
他认为独裁者是一个很好的位置,但上去后没有录下来。
激进分子批评他未能创建财产和权利的平等。
保守分子批评他不应让一般人民享受特权及进入法院。
他们说这部法典的精神将是智者恳求,愚者决定。
梭伦很谦虚地接受这些批评,承认他的法典并不完美。
当有人问及他是否已结予雅典人以最佳法典时,他的答复是,不但那是一部雅典人所能接受的最佳法典,也就是当时在雅典能劝服各种不同利害集团所能共同接受之最佳法典。
他采取中庸之道,且保全了邦国。
他可以说是生于亚里士多德前的亚里士多德的好学生。
传说在特尔斐阿波罗神殿所刻的格言从无过渡,就是他的写照。
同时所有希腊人都一致把它列入七折七贤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