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提修斯改革和雅典国家的萌芽
书名:世界通史 作者:李楠(主播:三木)
三十八提修斯改革和雅典国家的萌芽
阿提卡海岸线漫长曲折,有便于航海的良好港湾。
有几个小平原,虽不太肥沃,却是阿提卡比较适于农业的地区。
山地既崎岖不平,又几薄多石,不适于农业,但有大理石、银陶土等矿藏,可为手工业提供原料。
在河马时代,阿提卡的居民分属四个部落,每个部落包括三个包族,每个包族包括30个士族。
多利亚人南下并未进入阿基卡,据说因为这里土地贫瘠,不过由于多利亚人南下是麦西尼等地的一些居民逃入雅典,他们成为氏族组织以外的居民。
同时由于氏族内部分化,有的贫困的氏族成员也被排斥在氏族以外氏族成员其中包括氏族,贵族占有氏族土地,这种土地处于较肥沃的平原,而那些没有氏族关系的人只能耕种贫瘠的土地,或在沿海城镇经营工商业。
由于居民混杂,氏族血缘关系受到破坏,适应这一形式在阿提卡出现了传说中的提休斯改革。
相传提修斯是雅典第十代王巴塞勒斯,他废除阿提卡各城镇的议事会和行政机构,创建了以雅典城为中心的中央议事会和行政机构。
提修斯还把阿提卡的各部落成员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等级,规定只有贵族才能担任公职。
这一在阶级分化的基础上,由部落联合为国家的过程,显然经过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而不可能是某一人在一次改革中所能完成的提修斯改革不过是这一过程的反应,它可以作为雅典国家开始产生的一个标志。
提休斯在改革时自己宣称在战时是你们的领袖,在平时是法律的维护者,其余一切与公民平等,说明他原是军事民主制中的一个王。
提。
修资改革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废除阿提卡各城镇的议事会和行政机构,而设立了以雅典城为中心的中央议事和行政机构,实现了阿提卡的统一。
二是把阿提卡公民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段。
贵族有权掌管宗教仪式,充任官职,讲授法律,解释天意,而农民和手工业者则没有任何特权成为平民。
这样就在氏族部落以外创建了凌驾于他们之上的权利机关。
这样氏族公社便让位于阶级社会,全民政治便让位于贵族专政,公民大会仍继续存在。
不过它已经变为一个资义机关,一切的大权都由贵族所组成的长老会议去掌握。
公元前8世纪左右,曾经作为最高首领的王巴塞勒斯以为执政官所代替。
执政官先为终身职,后改为十年一任,最后又改为一年一任。
公元前683,执政官人数也逐渐由一人增至三人,后又增为9人。
公元前7世纪中叶,执政官中有一人为首席执政官,已称明年执政官就以他的名字作为他在任之年的年号。
执政官职位都为贵族所把持。
执政官卸任之后就进入贵族会议,贵族会议监督官员控制行政,维护法律,拥有很大的权力。
凡能自备武装从军的人有公民权。
公民会议虽有选举官员的权利,但候选人必须具备出身和财富两方面的条件。
因此只有富有的贵族能够当官,平民参加公民会议也起不了实际作用。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阶级分化日益加剧,据亚里士多德说,当时平民本身以及他们的妻子、儿女事实上都成为富人的奴隶,他们被称为被保护民和六一汉。
因为他们为富人耕田,按此比例纳租,而全国土地都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如果他们交不起地租,那么他们自身和他们的子女便要被捕,所有借款都用债务人的人身为担保。
这样的习惯一直流行到梭仑之时为止,富有的贵族用高利贷和地租的形式剥削贫苦的平民,甚至使他们沦为奴隶,这样就必然要引起激烈的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约公元前632年在雅典发生了基轮暴动。
基伦本是一个贵族出身的青年,又是当时邻邦麦加拉建主的女婿,他企图利用平民对贵族的不满夺取政权,在雅典实行建筑政治,可是他并未向平民说明自己的纲领是什么,因此也未得到平民的支持,结果失败。
杰伦本人逃亡,他的同伙多数被杀,但平民与贵族矛盾继续存在。
公元前621年,雅典的首席执政官德拉古为适应社会的需要,把当时的习惯法著为成文法,这法律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条例,非常严苛,甚至最小的偷窃案也要判处死刑,以至有人说德拉古的法律不是用墨水写的,而是用血写的,所以有血腥法律之称。
德拉古并且规定只有那些能够自备长矛、刀剑、铠甲,在军队中担任重凯兵的公民才可以享有政治权。
私有财产的积累和货币的使用加速了社会上阶级的分化。
士族、贵族利用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优势,把氏族、公社的生产资料都霸占在自己手里,富者肆意兼并,贫者则日益陷于负债的地步。
阿提卡地区的农田插满了抵押的记号,标明此田的原主已因债务而将田抵押,价值若干。
那些受高利贷盘剥的农民,如果出卖了土地,还不能够偿清债务,又往往被迫把自己本人和子女卖给债主做奴隶。
关于这时期的社会情况,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的雅典政治中写道,大多数人成为极少数人的奴隶。
人民所最感痛苦的便是他们那奴隶的地位。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非常痛切地说,父亲出卖子女,这便是父权制社会和一夫一妻制指最初的苦果哈。
一种吃人的金钱权力正在横行,什么人类的平等,什么父母子女的天伦之乐都被这金钱权力破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