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和第14章。
书名:论美国的民主 作者:托克维尔
第8章和第14章。
[47]埃尔韦·德·托克维尔:“仔细检查本段内容是否与作者在关于[选举]危机和改选的章节中描述的内容相一致。即便是表明上的矛盾,你也必须小心应对。随后,你将谈论尔虞我诈,谈论总统为了使自己连选连任成功所付出的努力,以及他的权力在这方面的发展。”(YTC,CIIIb,第三册,第13页)
[48]在手稿中:“……总统仅在有限范围内……”
埃尔韦·德·托克维尔:“这个句子明显与作者在第346页和第347页所说的内容截然相反。此外,当20 000名被任命的人在一个像美国的机构这样简单的机制之中工作取决于一个人的安排,谁还能说这个人仅在有限范围内分配他们?”(YTC,CIIIb,第三册,第14页)
[49]参阅未按字母排列的笔记本1,与约翰(?)·利文斯顿的谈话。(YTC,BIIa;《旅程》,OC,第一册,第60页)
[50]“在法国,为了社会的运作,社会性权力不仅必须是集中的,而且应当是稳定的。
“权力能够集中于一个议会,那么它是强大的,但不够稳定。权力也能够集中于人民手中。那么它不够强大,但更加稳定。”(YTC,Cve,第64页)
[51]这个段落未出现在手稿之中,它被添加在1835年的版本之中,但它在第六版和随后的版本中都被删除了,下文是约翰·昆西·亚当斯在1837年6月12日写的一封信:
事实上,我从未解雇我的前任长官任命的任何一个人。我的行政管理原则是,除非因行为不端,不解雇任何一名在职官员,而在我就职的四年里,我只开除了两名民事执行官员,他们都是因为重大的失职行为而被免职。的确,我的接任者遵循一种截然不同的原则。他解雇了许多下级行政官员,但根据我所引用的内容来推算,被免职的人数必定没有你在本书的这一段落中提到的那么多。他保留了许多由他的前任长官任命的官员,并且很可能保留了更多周围环境对他造成的影响。(YTC,CId)
托克维尔于1837年12月4日在巴黎回复道:
我非常高兴您能够向我抱怨您想要纠正我的作品中的一个与您相关的句子。您大可放心,这个句子必定不会出现在将于今冬发行的第六版本之中。我很高心您能给我一个取悦您并纠正一个令我感到遗憾的错误的机会。您所提出的事实以及您所说的一切向我证明了我原本认为可以信赖的老实人所说的一切(我的笔记可以证明这一点)是不准确的(YTC,CId;OC,VII,第67页至68页)。可参阅未按字母排列的2号笔记本和3号笔记本,我与沃克先生的第二次谈话(YTC,BIIa;《旅程》,OC,V,第一册,第130页)。
[52]在手稿中:
因此,立法机构很少干涉总统在委任公职人员时做出的选择。它仅对总统进行监督,而并不指导他。这造成的结果是什么呢?在每次改选时,联邦政府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空白处:这种现象仅出现在昆西·亚当斯和杰克逊当选之后。]几乎所有地位较低的职员都无法声称自己能够免受选举结果的影响。他们的位置事先就被分配给了新当权者的朋友们。欧洲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中的人民曾抱怨政府的下级官员的命运取决于大臣们的命运。
但这种情况在实行总统选举制的国家中更糟糕。在杰克逊将军当选后的一年内,我认为他没有保留任何一名联邦政府曾经雇用的可撤销的行政官员。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不难理解。在君主制国家中,大臣们为了执政并保住自己的地位,没有必要使自己的影响力范围延伸至太远;只要他们得到议院的大多数支持就足够了。但为了参选或连选,总统需要赢得大多数民众的支持;而为了成功实现这一目标,他不能忽视任何一种行动手段。因此,每一次选举给公务带来的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管理模式,而这种改变是以牺牲执行者为代价的。这种结果给个人造成的不幸是……
(在空白处)错误的说法,为了赢得代表的选举及改选,大臣们需要采取同样的手段。
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这是亚历克西建议删除的内容。但它包含的观点和事实是值得保留的,也许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对它进行修改:
在这个句子之后:“立法机构因而仅在很少的方面介入”,我想利用简短的说明解释立法机关如何介入对官员的任命。这种解释正是这里缺少的东西。
“政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里,你可以在页面底部添加一个注释,并写上因为在上两届总统选举时发生了这样的改变,人们有理由相信他们的继任者会遵循这种先例。(YTC,CIIIb,第三册,第14页)
古斯塔夫·德·博蒙:
我非常犹豫是否应该将这个片段删除。或许它包含了一些需要被修订和更改的想法和意见。但是它在整体上非常有趣,尤其是对公众来说,因为它谈及一个关于所有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并令他们感到极其紧张的问题。
总统与大臣之间的差异并不存在,他们处于相似的位置,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兰西君主国的大臣们为了得到作为选举机构的议院的多数支持,会对向下级官员施加压力感兴趣。而且,如果他们不能得到多数支持,他们就无法保住大臣之位,就像总统不能连选连任那样。
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大臣不能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而撤销每个人的职位;而如果他想这么做,他也没有这样做的权力。因为他所依赖的公共舆论从不认为这是情有可原的手段。而当这一事实涉及国家元首的时候,一切恰恰相反。(YTC,CIIIb,第三册,第53至54页)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
无论你是否删除这个片段,我都会针对该片段发表评论;首先“按照自己的意志罢免他们”这个句子是平庸的。但是这个片段中最严重的缺陷是你前面说过的几句话是极其矛盾的。你在这里说道,当总统就职的时候所有的公职人员都会被取代,而且在他领导的机制之中,他有义务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而不能忽视任何一种行动手段。而你在第324页说过,没有人愿意承受荣誉和生命的风险担任总统,没有候选人能够激发有利于他的热烈的同情,他无法使个人利益或者政党利益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他只能将为数不多的职位分配给他的朋友们。
而你在后面的第330页中又是怎么说的呢?你说道,下级职员的职位预先就被分配给了新当权者的朋友们,约翰逊将军甚至连前任长官任命的任何一名官员都没有保留。还有,在第346页,你说职位由他支配,等等。(YTC,CIIIb,第三册,第3页)
[53]该段落的内容被古斯塔夫·德·博蒙更正。(YTC,CIIIb,第三册,第55页)
[54]古斯塔夫·德·博蒙:“第335页、第336页、第337页、第338页等,在我看来,这几页描写得极好,我强烈要求作者不要接受一些轻率的朋友的建议,对这些内容进行更正。”(YTC,CIIIb,第三册,第55至56页)
[55]与各州派往国会的人数一致。参加1833年选举的人数为288人。(《国家大事件》,1833年,第19页。——编者注)
[56]同一个州的选举人聚在一起投票,但他们将被选举人的得票名单送到中央政府所在地,而不公布是谁获得了多数选票。
[57]在此情况下,不是众议员的多数票,而是各州的多数票决定了这个问题。因此,纽约州对决议的影响就不如罗得岛州。由此可见,联邦的公民最初被视为一个整体;如果他们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权力被划分给各州,由各州代表分别进行投票。
这也是联邦宪法呈现出的一个怪现象,且只能用对立的利益冲突对它进行说明。
[58]然而,在1801年,杰斐逊在经过36次投票之后才当选。
[59]托克维尔写信给科尔塞勒:
我特别喜欢你的一篇作品。你在这片文章中指出了选举的不同阶段,并将其作为应对民主过度化的方式。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必须被谨慎应对的重要观点,将这个观点逐渐引入那些热爱自由和平等的人民的思想之中是非常重要的。尽管我从未如此强调,但我坚信,不同阶段的选举构成了最强大的方法,其也许是能让民主国家走向成熟且人民之间相互约束的唯一方法〔写于1835(?)年10月的信,《与科尔塞勒的通信》,OC,XV,第一册,第57页;可参阅《回忆》,OC,XII,第188页至190页〕。
在托克维尔作为负责修改宪法的委员会的成员所发表的一篇报告(《立法委员代表审查修改宪法的建议的报告》,《总汇通报》,1851年7月9日,第1 943页至1 945页;OCB,IX,第574页至606页)中,他赞扬了美国的直接选举总统的制度。他将其视为避免革命以及避免导致独裁的诱惑的方法。在1853年的一封信(部分转载于OCB,VI,第212页至220页)中,他将与英国评论家及自由贸易的忠实拥护者W. R. 格雷格分享关于君主制度与共和制度之下法国选举法的极其明晰的观点。
[60]埃尔韦·德·托克维尔:“审查这里的内容与第324页的内容是否一致,你在那里写道:直到现在,没有任何候选人能够任命,等等。”(YTC,CIIIb,第三册,第15页)
[61]在《回忆》中,托克维尔责备自己不应当在起草1848年宪法的委员会中支持博蒙提出的要求总统离职且不得连选连任的提议。“在这一次,我们都犯了很大的错误,我很害怕它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托克维尔在1851年3月写道(《回忆》,OC,XII,第190页),“我们知道,不能连选连任可能是推动路易斯·拿破仑发动政变的原因之一。”
[62]在空白处:“≠经验表明,连选连任的期限为八年。≠”参阅第229页的注解y。
[63]在空白处:“≠1. 法律的伟大目标是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混合在一起。
2. 行政权的削弱是共和主义国家应当避免的主要弊端。≠”
[64]异文:
<法律的[v:立法者的]主要目标必定永远是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法律自然无法达到完美的程度,但是可以这样说,这两种利益越难分离,法律就越完善。
如果总统没有资格获得连任,他将只有一个目标,即在人们心中留下一段伟大的回忆和在他的同胞公民的尊敬及爱戴下重返私人生活。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除了进行良好的管理之外,他几乎不会选择其他路径;因为在人类的内心深处,隐藏着一种本能,它不断要求得到时代的认可[v:同时代的人的真正认可]以及后世子孙对其美德的赞美。
美国法律赋予总统一种绝对的、现成的利益来取代这种完全非物质化的、遥远的利益,即便这种利益不违背国家利益,但其至少与国家利益是截然不同的。
自然地,总统有两个可追寻的目标:实施良好的管理和获得连选连任。我知道你在这里会打断我并这样说:这两种利益是相同的,因为获得连选连任的唯一方式就是实施良好的管理。但在我看来,这种论点有些差强人意;我们又回到了多数导致错误的论点,多数既没有被奉承的偏见也没有被激怒的情绪,善意的行为和阴谋诡计对它没有约束力,一个没有价值的提议将无法继续,只能被驳回。毋庸置疑的是,总统有两种方法可以获得连选连任。的确,第一种方法包含了实施良好的管理,但那是杰出人士才能够实践的方法。即便如此,能否获得成功也总是具有不确定性。当华盛顿退出公共活动时,他失去了多数人的支持。第二种方法更简单,也是一般人能够实践的方法,即不惜一切代价培养拥护者,给效力于总统而非效力于国家的官员提供酬劳,开拓有利于个人利益的公权力,将所有的法律转变为个人利益与政党利益的结合体。
在审查美国公共事务的普通进程的时候,很难不注意到支配着总统的思想的连选连任渴望,他的所有政策方针都集中于这一点,连他发表的最微不足道的声明都从属于这个最终目标,尤其是在临近选举的重要关头,国家利益对他来说变得越来越微不足道,连选连任成为他最主要的兴趣。
允许总统获得连选连任,美国人将阴谋和腐败[v:一种全新的元素]引入政府之中。>
≠这还不是连选连任制度造成的最可怕的结果。有些医生认为当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他的身上已经携带了一些在某一天将致他于死地的种子。这句话也适用于政府。≠
每个政府……
[65]埃尔韦·德·托克维尔:“相较于前面的内容来说,亚历克西难道不是描绘了一幅过于激烈的画面吗?他曾多次尝试向我们表明总统可支配的手段极为有限。但在这里,他提升了总统的力量并增加了总统的资源。也许作者因担心未能提供足够的论据,而凭借自己的想象力证明了过多内容。”(YTC,CIIIb,第三册,第16页)
[66]参阅孟德斯鸠所著的《论法的精神》,尤其是第二卷与第八卷。
[67]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这里的措辞似乎与前文反复提及的总统拥有的微不足道的权力的内容相互矛盾。我们是不是应该担心亚历克西会被指责因其理论的需求而随意增加或者减少这种权力?也许本章是有缺陷而无法得出结论的。很明显,作者谴责连选连任,但我认为他的观点是正确的。他想用什么取代连选连任呢?四年的在职时间委实太少了。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
在我看来,这里的内容并不与前文相矛盾。他们的确用强大的权力武装总统,但他们剥夺了总统使用这些权力的意志。那就是为什么这种权力看上去很强大,实际上很软弱。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优点和缺点。在这里,亚历克西通过这样做展现了选举的那些原则,而没有断言选举制度必须被摧毁。(YTC,CIIIb,第三册,第17至18页)
[68]“在我看来,美国总统的任期应该延长,并以之取代连选连任制度。”(YTC,CVh,第一册,第58页)
[69]参阅第六章“美国的司法权”。本章探讨了关于美国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则。也可参阅联邦宪法第三条。
参阅《联邦党人文集》第78期至第83期。托马斯·萨金特撰写的《宪法是美国各级法院工作和办案的依据》。
参阅斯托里的作品[《美国宪法释义》。——编者注]第134至162页,第489至511页,第581至668页。以及载于斯托里的《美国法律》合集中第一卷第53页的1789年9月24日的组织法。
[肯特的《释义》第一卷第275页(第273页。——编者注)以及后文。]
[70]联邦法律最需要法院,但至今联邦法律很少承认法院。原因在于,大部分联邦组织已经形成了独立的政府,它们没有服从于联邦政府的真正意愿;而当中央政府被赋予发号施令权之后,各联邦组织便力求不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
[71]立法者最大的兴趣在于尽可能多地在人与物质权力的使用之间设置中间屏障。基于已知的需求、兴趣和情感,所有人都具有已知的倾向。人类的自然倾向往往是凭借所有手段中最简便、最有效的物质手段为自己获取所渴望的东西,或者是避免出现使自己感到不快的结果。在所有情况下,绝对不可能依靠法律阻止人们使用物质力量。但可以依靠法律减少人们使用物质力量的概率。因此,合法手段的作用和抵抗力必须被增加。按照这种方式减少使用武力,仅在极罕见的情况下或者为了清除明显的邪恶势力的时候才使用武力,人类将几乎完全放弃使用暴力。那就是为什么在政府代表更容易受到攻击的法庭上,行政权在其职权范围内更容易赢得人们的尊敬,而反抗更是极为罕见。
当美国联邦只能≠通过战争使各州服从,它并没有完全得到服从;而如果美联邦想这样做,它会使全美被一系列暴力场景所覆盖。从美国能够利用法院的那一刻起[原文中断。——编者注]≠。存在这样一种社会状态(a.),那里需要权力代表做出迅速而被动的服从。(这正是几个欧洲国家存在的情况)随后,它会撤销阻碍它的行进的法律障碍并倾向于挑起叛乱。但是,当你越接近这种情形,你距离文明就越远。在土耳其,在服从与反抗之间仅有一种中间物:你要么服从于苏丹,要么勒死他。
a. 有些政府将强制执行的速度视为生存的条件。(YTC,CVb,第21至22页)
参阅第90页的注解m,埃尔韦·德·托克维尔也提到了压制土耳其的苏丹。对于孟德斯鸠和他所处的整个时代而言,这个国家的政府可能是东方诸国的专制统治的最佳写照。
[72]联邦被划分为几个审判区:每个区(*.)常驻一名联邦法官。这名法官统辖的法院被称为地方法院。
另外,最高法院的每位法官每年都要巡视共和国领域内的某一部分,并就地审理某些重大案件,这名法官统辖的法院被称为巡回法院。
最后,不论是直接受理还是上诉受理的最严重的案件必须由最高法院审理,全体巡回法院的法官每年都应聚集在最高法院所在地一起举行正式会议。
陪审制度被引入联邦法院,其按照与州法院相同的方法适用于相似的案件。
如你所见,美国的最高法院与我们法国的最高法院几乎没有任何相似之处。美国的最高法院可以进行初审,而法国的最高法院只能进行第二审或者第三审。(a.)事实上,美国的最高法院与法国的最高法院一样,是唯一负责对法律作统一解释的法院;但美国的最高法院既审理事实又审理法律,并自行宣布判决,而不把案件移送至另一个法院;而法国的最高法院不能这样做。
参阅1789年9月24日的组织法,斯托里撰写的《美国法律》第一卷,第53页。
*.“≠为了认识法院组织,可参阅1789年的组织法,肯特的《释义》第一卷,第273页及后文。萨金特的《宪法》。≠”
a. 在手稿中:“只能进行第三审。”
古斯塔夫·德·博蒙:
这是不准确的。因为法国的最高法院有权获悉任何最终审判或者决定,而很多最终判决是在没有提起上诉的情况下做出的。这些判决是对简单明了的罪行做出的判决,治安法官的判决涉及的金额不得超过50法郎,法院第一审判决涉及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法郎,等等。你在这里必须说只能进行第二审或者第三审。(YTC,CIIIb,第三册,第28至29页)
[73]法语中的Competence相较于英语中的Competence而言,拥有更严格、更狭窄的法律意义,因而此处译为jurisdiction更接近其本意。——英译者注
[74]此外,为了减少涉及管辖权的案件,它还决定,由于联邦法院管辖的案件众多,各州的法院有权代替联邦法院做出判决;但败诉的一方始终有权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弗吉尼亚州的最高法院曾经提出抗议,认为联邦的最高法院无权接受它所判决的案件的上诉,但它的抗议未获成功。参阅肯特的《释义》第一卷,第300页、第370页及后文。参阅斯托里的《美国宪法释义》第646页;以及转载于《美国法律》第一卷第53页的1789年组织法。
[75]宪法同样规定涉及一个州与另一个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也在联邦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很快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宪法是否指无论案件的原告是谁,凡涉及一个州和另一个州的公民的所有诉讼都应当由联邦法院管辖?最高法院对此做出了肯定的裁定,这项裁定引发了各州的不安,它们担心自己会因微不足道的理由而被起诉至联邦法院系统。因此,宪法对此做了修正,根据这项修正,联邦的司法权不扩及一州的公民对另一个州的控诉。参阅斯托里的《美国宪法释义》第624页。
[76]例如,所有与海盗有关的案件。
[77]事实上,立法者对这项原则做了一定的限制,比如各州在参议院中是作为独立的政权,而它们在众议院中可以单独参与总统的选举;但这些只是例外。对立原则占据了主导地位。
[78]“联邦管辖权的其他缺陷。联邦法院只能介入涉及个人利益的案件。那么,如果一个州通过了一项只损害联邦主权的违宪法令会发生什么呢?这几乎是一个无法解决的案件。”(YTC,CVh,第一册,第50至51页)
[79]斯托里先生在其著作的第503页中阐述得非常清楚,无论以何种方式扩展、缩小或者改变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缔约双方的原意的法律,都损害该合同的效力。在同一页中,这位作者详细地定义了涉及合同的联邦法律。该定义的范畴非常广泛。比如,一个州给个人颁布的许可对个人而言是一项合同,该合同不会因为新法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一个州授予某个公司的特许状是一项合同,且该特许状对这个州同样具有效力。因此,我们现在所说的这条宪法规定能够确保大部分既得利益,而非全部既得利益。比如,即便我不签订合同,我也可以使一笔财产合法地转入我的名下。占有这笔财产对我来说是一种既得利益,但这项权利不能得到联邦宪法的保障。
[80]下面是斯托利先生在其著作第508页引用的一个著名的例子。位于新罕布什尔州的达特茅斯学院是几个人在美国革命之前根据特许状创办的。该院的这几位管理者根据这个特许状成立了一个自治体,也就是美国人所说的社团法人。新罕布什尔州的立法机构认为其有必要修改最初的特许状规定的期限,并将该特许状赋予原管理人员的所有权力、特权和豁免权移交给新的管理人员。原来的管理人员提出反对,并向联邦法院上诉;联邦法院同意受理该案件,并认为原来的特许状是该州与特许状持有人之间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合同,而新的法律不能改变该特许状规定的条款,不能侵犯合同规定的既得利益,这样做必然会违反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十项的规定。
[81]在最初的版本中:“≠……对各州的主权造成更大的打击。但是我们很难预估法律的作用,而且我们很少看见很多人聚集在一起对无聊的观点发表长篇大论,而能够体现法律最典型的作用的文章,正是一丝不苟地分析不引人注意的观点以及仅通过经验揭露这些观点的文章。≠”
[82]在空白中:“≠在这方面,司法权只遵循符合其本质的能够引导其对特定案件做出审判的法律。只有行政法院能够打破立法措施。≠”
[83]参阅标题为“关于美国[美利坚合众国。——编者注]的司法权”的章节。
[84]参阅肯特的《释义》第一卷,第387页。
[85]在手稿中:“他们的权力(他们的自由)的滥用。”
[86]在这个时期,著名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作为联邦宪法最主要的起草人之一就毫无畏惧地在《联邦党人文集》第71期,第307页。上说道:
“有些人倾向于将行政权如奴隶一般屈服于民众或将立法者的要求视为它最大的优势;但这些人怀有极不成熟的观念,并希望政府以这样的观念作为构建目标,作为促进社会繁荣的真正手段。”
共和主义原则要求民众的意识是合理而明智的,这样才能够指导那些接受事务管理的人民的行为;但共和主义原则既不要求人们一味迁就又不要求人们冲动行事,而许多人被心怀不轨之人的诡计所利用就可能逢迎偏见而且违背自己的利益。
的确,人们通常都是向往公共利益的。但人们在追求公共利益的时候却常常犯错误。如果有人总是试图说服他们仔细选择促进公共利益的方法,他们的判断力往往会使他们轻视这种好意。因为他们根据经验得知他们有时会犯错;但令人感到惊奇的是,即使奉承谄媚者的诡计不断围绕着他们,即使野心勃勃、贪得无厌、穷途末路的人的陷阱不断围绕着他们,即使不值得信任或言过其实的人用花言巧语围绕着他们,他们也很少因受骗而犯错。
当人民真正获得的利益与他们的意愿不一致时,负责保护这种利益的人的义务就是克服这种暂时性错误,以便使人民有时间和机会进行冷静反思。在有的例子中,这种引导能够将人民从他们所犯错误造成的致命结果中解救出来,并使有勇气和雅量把人民从失望之中解脱出来的人得到永恒的宽慰。
[87]在空白处:“临时的联盟,同盟。
“持久的联盟,联邦。
“限制性的[v:不完整的]国家政府。
“完整的国家政府。
“联邦不是一个联邦政府,而是一个不完整的国家政府。”
[88]“为了不采用武力迫使各州服从,旧宪法赋予国会命令各州的大权。该宪法在独立的州之间创建了一个联盟,而非创建了一个联邦政府。”(YTC,CVh,第一册,第47页)
[89]埃尔韦·德·托克维尔:“我认为这个段落可被删除。它阐述的观点来自前文,并且这个观点可以自然而然地浮现在读者的脑海之中。删去它,文章会显得更紧凑。要注意通过引入感想减缓文章的节奏,尤其是当它们并非绝对必要时。本段的最后一个句子是无用的陈词滥调。”(YTC,CIIIb,第三册,第22页)
[90]希腊在菲利普统治时期就是如此,当时这位亲王掌握了近邻同盟的执政权。荷兰共和国也出现过这种情况,那里的荷兰省总是自行制定法律。直至今天,德意志联邦亦有同样的状况。奥地利和普鲁士统治者以国会代理人自居,并以国会的名义控制全联邦。
[91]瑞士联邦长期以来就是如此。——几个世纪以来,如果不是几个邻国相互牵制,瑞士联邦可能早就已经不存在了。
[92]埃尔韦·德·托克维尔:“在我看来,这个段落和后面四个段落应当被删除,并用一两个句子取代。它显得有点冗长;它不够重要,同时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我建议删除这些内容,并直接跳至这个段落:因为这种新型联邦是未知的……”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我不同意这种观点。这些反思对我来说似乎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如果你直接跳至后面那个段落,那绝对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个段落仅与被删除的内容相关。”(YTC,CIIIb,第三册,第22页)
[93]在空白处:“≠这个事物是全新的,但仍需用旧词汇来阐述它。≠”
[94]在空白处:“也许这节内容应当转移到谈论联邦的未来的地方。”
[95]在空白处:“≠一个人拥有的权力很容易将他置于法律和所有人的利益之上。≠”]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被统治者也不难团结起来,通过共同努力,将暴君和暴政同时推翻。[≠此外,自由在小国中是自然形成而易于获取的,因此几乎很难产生权力的滥用。≠
[96]我所谈论的不是由小共和国组成的联邦,而是统一的大型共和国。
[97]“我怀疑这个向我们提出小国家只适合共和政体的学说将被经验所反驳。也许这将是公认的,为了建立一个正义的共和国,这个共和国必须足够强大,这样地方利己主义不能侵害整个国家的利益,主要领导者也不会走向腐败;因此,就每一个问题而言,你总是能够在各个机构发现多数没有特殊利益,且能够使完全公平的原则占据上风。”
杰斐逊在1795年2月6日写给蒂夫诺易斯的信。引自路易斯·P. 孔塞伊编辑整理的《融合了托马斯·杰斐逊的政治和哲学精神的回忆录和信件》(巴黎:波林出版社,1833年),第一卷,第407页至第409页。
[98]这个句子的措辞来自博蒙。(YTC,CIIIb,第三册,第34页)
[99]这个句子和前一个句子被博蒙修正。(YTC,CIIIb,第三册,第34至35页)
[100]卢梭向波兰人提出了以下建议:“为了发展和优化联邦政府制度,唯一的方法是将大国的优势与小国的优势结合在一起”(《波兰政府应当注意的事项》第五章,选自《全集》第三卷,第971页,巴黎:普雷亚德出版社,1964年)。《永久和平大纲的评价》的开始之处也提到了同样的观点,它也出现在《社会契约论》(同上,第431页)第三册第15章末尾处的注解之中。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九册第一章中也称赞了联邦体制的优势(选自《全集》第二册,第369页,巴黎:普雷亚德出版社,1951年)。
[101]参阅托克维尔与鲍林先生的谈话(《英国之旅》,OC,V,第二册,第35页)。
[102]“≠然而,最大的困难不是找到某些知道如何管理自己的事务的国家,而是找到某些习惯于理解联邦主权并服从于它的国家≠。”(YTC,CVh,第四册,第4页)
[103]埃尔韦·德·托克维尔:“前面的内容都非常好。但是,有一个想法除外:亚历克西不是曾经指出,对联邦各州而言,幸福安宁得益于主权的划分打破了它们的民主组织固有的缺陷吗?”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在我看来,这一点仅与整体相关。的确,由它们构建的美利坚合众国享有巨大的繁荣,而南部列国却处于无政府状态。”(YTC,CIIIb,第三册,第24页)
[104]在最初的版本中,这里引用的是马萨诸塞州。
[105]埃尔韦·德·托克维尔:“纽约难道不是一个大城市吗?”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在我看来,纽约仅是一个大城市而不是重要的中心,而后者才是作者想用这个词语表达的真意。”(YTC,CIIIb,第三册,第24页)
[106]埃尔韦·德·托克维尔:“这里的结束语非常优美,但亚历克西是否将美国描述得太像理想中的黄金国?一定不能忘记的是,他认为他自己有必要在接下来的章节中点醒我们。在我看来,这里有两个句子描写得过于绝对:内部具有一种深刻的平和——最近的两个例子证明这种平和很容易受到破坏——以及它的旗帜赢得了尊敬,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况,仅仅因为欧洲国家希望如此或者不同意他人令它蒙羞。而不是因为美联邦的小舰队迫使海上强国尊敬它的旗帜。”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亚历克西在几处向我们展示了美国政府在未来存在的危险,以及它目前的弱点是什么。但是,如果有人现在从整体上评价它,他会像最后一个句子那样说道,‘联邦是自由而幸福的,等等’。”(YTC,CIIIb,第三册,第24至25页)
[107]参阅托克维尔与麦克莱恩先生的谈话。(非按字母排列的笔记本2和笔记本3;YTC,BIIa;《旅程》,OC,V,第一册,第127页)
[108]在基佐的关于欧洲文明史的课程的第四讲中,他坚持这一点:
在逻辑上最简单的联邦制度事实上是最复杂的;为了使它允许的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地方自由与它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的一定程度的总体秩序、总体服从性协调一致,其显然需要民众达到非常开明的文化程度……因此,联邦制度显然需要应用这种制度的社会在理性、道德、文化上得到最大的发展(《欧洲文明通史》,布鲁塞尔,比利时出版社,1839年,第四讲,第41页)。
[109]参阅1824年的墨西哥宪法。
[110]例如,宪法规定联邦有权出售未被占领的土地并将所得款项作为联邦的收入。我假设俄亥俄州主张自己对那些在其境内的空地拥有同样的权力,并声称宪法上规定的土地只是指未被任何州管辖的土地,因此俄亥俄州自身也要出售这块土地。事实上,由此产生的诉讼问题应当是从联邦购买这块土地的人与从俄亥俄州购买这块土地的人之间的诉讼,而不是联邦与俄亥俄州之间的诉讼问题。但是如果联邦的法院判决从联邦购买土地的人胜诉,而俄亥俄州的法院坚称另一人拥有土地所有权,那么这样的法律假设该如何解决呢?
[111]从这个段落到末尾为“能够导致和平的态度”的段落,旁边标有一个大括弧,作者写道:
注意。
我将在后文的关于未来的章节中就同一事实发表更成熟的论述。你们的建议是?
埃尔韦·德·托克维尔:“别把这些内容放在这儿。删掉它们也不会造成影响。”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我越是重新阅读这个段落,就越觉得删掉它会造成一定问题,甚至越发觉得自己应当读读它反复提及的内容。”(YTC,CIIIb,第三册,第25页)
[112]在于1836年访问瑞士之前,托克维尔可能曾在1829年和1832年去过瑞士(参阅卢克·莫尼耶撰写的《托克维尔与瑞士》,选自《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百年书》,巴黎:C. N. R. S. 出版商,1960年,第101至113页)。
安德烈·雅尔丹指出在他看来托克维尔在1823年至1836年期间至少曾五次前往瑞士。由于已出版的博蒙版本的《合集》,我们读到了托克维尔在1836年前往瑞士时记录的旅行笔记。但是安德烈·雅尔丹[“托克维尔与地方分权”,选自《地方分权:第六次历史座谈会》,埃克斯(普罗旺斯地区):文学史册出版社,1961年,第89至117页,第97页]也指出这些笔记与博蒙在1836年发布的关于《论美国的民主》引发的想法的文章存在一定相似之处,后者也许是早期旅行的成果(《英国、爱尔兰、瑞士及阿尔及利亚的旅行》,OC,V,第二册,第173至188页)。在托克维尔发表的“与谢尔比列先生合作的标题为《瑞士的民主》的道德和政治科学研究院报告”(《道德与政治科学研究院的会议与工作》,XII,1848年,第97至119页,作为附件开始复制于第12版《论美国的民主》中)中,他评价瑞士的联邦制度的条款与本章探讨的联邦制度完全相似,并认为瑞士拥有的联邦宪法是尚存的最无能的宪法。
[113]在空白处:
≠总体思路。/
联邦的特有地理位置。
印第安人,微不足道,4 000名士兵。远攻近守。/
税收的不可能性。《联邦党人文集》。/
在1812年的战争中,军队克服的困难。/
欧洲大国无法适用联邦制度。/
幸运的美国人。/
[114]肯特的《释义》,第一卷,第244页。注意,我在上文中引用的例子发生于现行宪法出台之后。如果我追溯至第一个联邦时期,我还能够列举出一些更有说服力的事实。[没有什么比中央政府管理独立战争更悲惨了。当时,整个国家笼罩在喜悦之中;革命以一位极受欢迎的人为代表;然而在这个时期,国会可以说是一无所有。国会每时每刻都需要人力和财力;它提出的良好的计划总是在执行过程中搁浅;而联邦总是处于崩溃的边缘,它之所以能够得救,不是因为它的力量,而是因为敌人的软弱。(d.)
d. 最初,这个注释被放置于“[一般而言……]”之前。
[115]最初,在手稿中,注解41被置于此处。
[116]这个段落和后两个段落的一侧标有一个括弧,作者在空白处写道:
“注意。
“我将在后文的关于未来的章节中就同一事实发表更成熟的论述。你们的建议是?”
[117]在手稿中,这里的数字是4 000人,其余几处也是如此。
[在南部,美联邦与墨西哥帝国接壤,这里也许在某一天会爆发大战。]如果英裔美国人和墨西哥人都分别坚持创建单一的统一制国家。事实上,在墨西哥,有很大一部分居民在语言、宗教、习惯和利益[文本破损。——编者注]方面与它的邻邦大不相同。
第二部分
到现在为止,我审视了美国的各项制度,调查了它的成文法,描述了它的政治社会在目前的组织构造。
但是,在这些制度之上及其在所有组织之外,还存在一种主权,即人民主权,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摧毁或者修改这些制度和组织。
接下来,我要着手说明这种支配法律的权力是如何行使的;它的本性和激情是什么;什么样的秘密动力指导它在不可遏止的进程中加快或者放慢速度;它的无限威力产生了什么效果;以及它在未来的命运如何。[1]
<h4>
注释</h4>
<hr />
[1]在空白处:
≠出版自由。
结社自由。
党派自由。
选举自由。民主选择。选举习惯。
民主的无限权威。多数的无限权威。
它的专制影响。政治冷漠。
它在法律、道德观念、地方环境中发挥的平衡作用。陪审制度。
司法权高于联邦的其他所有权力,能够防止出现溯及既往的法律。缺乏行政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