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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城镇的权限、职责和特权”,第一卷第336至364页。

书名:论美国的民主 作者:托克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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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城镇的权限、职责和特权”,第一卷第336至364页。

参阅标题为《宾夕法尼亚州法律选编》的合集中的下述内容:估税员、收税员、治安官、济贫工作监督员、道路管理员。也可参阅《俄亥俄州一般性法令合集》第412页,1824年2月25日法令,其与城镇有关。其次,对不同的城镇官员做出的特殊规定,比如,城镇文书、托管财产管理者、济贫工作监督员、护青员、财产估价员、城镇司库、治安官、道路管理员。

[76]参阅《纽约州章程修订版》第一部分第11章,第一卷第340页;第一部分第12章,第一卷第366页。参阅《俄亥俄州一般性法令合集》,1824年2月25日法令,其涉及郡行政长官,第263页。参阅《宾夕法尼亚州法律选编》中涉及郡税和征税的内容,第170页。

在纽约州,每个城镇选举一名代表,这名代表既参与郡的行政工作又参与城镇的行政工作。

[77]在空白处:“≠咨询路易斯和博蒙是否有必要为这部分内容添加注解。这里可以添加非常详细的注解,也可不添加任何内容。≠”

[78]“比如。

“立法机关对中间机构充满羡慕。

“在新英格兰,由治安法官制定郡的预算;随后将预算交由立法机关投票表决。而在纽约州,由郡的代表对税收进行投票表决,但它的权限被限制在非常窄的范围内。”(YTC,CVh,第五册,第13页)

[79]埃尔韦·德·托克维尔:“在我看来,你似乎不能断然地告诉我们这些行政官员都是由居民自行选择的,因为你在上文说过治安法官的人选是由州长决定的。”(YTC,CIIIb,第二册,第111页)参阅注解48。

[80][﹡]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根据田纳西州的法律——大概所有弗吉尼亚人都适用这一法律,与郡法院有关的治安法官或行政官员(他们因良好的品行而获得了自己的职位)负责处理全部行政工作。我认为这是不折不扣的英国制度。

[81]甚至在南部各州,郡的行政官员(u.)负责解决行政工作的所有细节问题。参阅《田纳西州法令集》中的“司法制度”“税收”等内容。

u. 埃尔韦·德·托克维尔:“如果在有些州中,地方法庭负责行政工作的所有细节,那么作者如此引以为傲的城镇精神又是什么呢?”

“从本章末尾处似乎可以看出,某些州已经开始察觉到地方分权过度化的缺点。作者在下一章中应该权衡这方面的内容。”(YTC,CIIIb,第二册,第77页)

[82]“没有等级、没有中央集权,是美国行政的特点。因此,相较于法国的城镇,美国的城镇拥有更多的权力和行政官员,但他们都是独立的。”“那些责任人之间的权力分配使他们履行自己的职责。最后,当他们集结在一起,它属于司法机构,也就是说,它是合法且远离专制[制度的奴隶]的。”(YTC,CVb,第16页)

[83]比如:管理公共教育的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手中。立法机关任命被称为评议员的大学成员;该州的州长和副州长则为评议会的当然成员。(《法令集修订版》,第一卷第456页。)大学的评议员每年视察各个高校,并向立法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他们对学校的监督管理并非有名无实,尤其是根据这一原因:为了成为可以买卖和占有财产的法人,学校需要特许状;但这种特许状是立法机关根据评议会的报告颁发的。每年,州将鼓励教育的专门基金的利息分配给各个高校。而负责分配这笔钱的人就是评议员。参阅《法令集修订版》,第15章“公共教育”,第一卷第455页。

每年,公立学校的负责人需要向州主管教育的部门提交关于学校工作的报告,《法令集修订版》,第488页。

[84]当某个人认为学校理事(这些人是城镇官员)的某些行为侵害了他的权益,他可以向小学监管者控诉,而小学监管者的裁定是最终裁定。《法令集修订版》,第一卷第487页。

你在纽约州的法律中随处可以发现与我刚刚引用的例子相似的规定。但总的来说,这种中央集权化尝试作用不大、效果不强。虽然州的最高官员被赋予了监督和管理下属官员的权力,但他们不拥有奖惩下属官员的权力。同一个人不能既负责发号施令又负责惩治违抗行为;因此,他拥有命令权,但他不具备使他人服从的能力。

1830年,一位学校的监管者在其提交给立法机关的年度报告中控诉,几名学校理事尽管提交了报告但没有按照报告的内容行事。他在报告中补充道:“如果再次出现这种疏忽,我将根据法律规定,向拥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他们。”

[85]例如,每个郡的地方检察官都有权追索50美元以上的所有罚款,只要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将这一权力授予另一名行政官员。《法令集修订版》,第一部分第,12章,第一卷第383页。

[86]马萨诸塞州也存在行政集权的迹象。例如,城镇的地方教育委员会有权向州政府秘书长提交年度报告。《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一卷第367页。

[87]参阅纽约州宪法中的内容。(w.)

w. 该宪法被复制于最初的版本的附件之中。

[88]在马萨诸塞州,参议院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

[89]比如在纽约州。(x.)

x. 参阅托克维尔与斯宾塞先生的对话。(非字母排序的笔记本1;YTC,BIIa;《旅程》,OC,V,第一册,第68页)

[90]行政权的划分,立法权的集中。美国的原则(重要)。立法机构通常任命特别代理人执行它的意志。因此,权力甚至不是法律的常规执行人或必要执行人。

州长的否决权并非民主所面对的障碍,州长完全来源于他的否决权。只有法官才是真正的障碍。

不仅仅是权力被划分于众多人手中,权力的行使权也由多人掌控。州长不能在任命官员的同时对其进行管理。微妙而可疑的。

参议院机构成为民主的障碍由来已久:它们[原文如此]并不受到无法连选连任的恐惧所带来的直接影响。(YTC,CVb,第15至16页)

[91]我们必须牢记的是托克维尔是负责起草1848年宪法的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在那里,他坚持将立法权划分为两大分支。但这个想法最终石沉大海。在托克维尔撰写的《回忆》(OC,XII,第148至187页)中,他提供了一些关于它的细节。博蒙为委员会工作期间所记录的笔记提供了一些关于此事的有趣的、此前从未公开披露过的细节(YTC,DIVk)。下文为博蒙记录的内容,他用简明扼要的方式描述了托克维尔向马拉斯特提出的关于创建单一议院的提案所给出的回答(1848年5月25日):

托克维尔。——认识无法设立两种议院的原因。在这样的思想状态下,仅在这种环境中坚持这样一种本质上不大好的制度几乎是危险的行为。

——但是,有必要证明两议院制度是唯一使共和政体可行的制度。

——历史!

——美国。美国的宪法必须被搁置一旁,而采用与我们有着相同的社会状况和政治状况的30种美国民主宪法。

——现在,在这30个州中,关于两议院的问题已经成为既成事实和无可辩驳的真理。

——这难道不是一种英国的历史传统么?

——不。他们打破了英国的传统,而不是跟随它。国会最初仅设有一个议院。马萨诸塞州和宾夕法尼亚州采用了同样的方式(宾夕法尼亚州将该制度实行了13年);在13年之后,宾夕法尼亚州改变了单一议院制度并采用了两议院制度。

——那么在法国,是什么原因使舆论如此敌视单一议院制度?

——这是一种误解。到现在为止,欧洲的两议院制度是对两种不同的群组,即贵族主义者和民主主义者,给出的特异性表达;由它得出的结论是,两议院的建立符合一种贵族主义原则。如果这是一个关于如何尽可能少地将贵族主义元素引入政府之中的问题,那么这个自然结论就是正确的。

——但是,两议院的存在本身不就是一种具备贵族主义特性的事实么?

——怎会如此!美国的两议院制度与贵族主义毫无关联!那它到底是什么呢?这两种议院大致上是由同样的选民在同一时间在同样的环境中通过选举产生的。

——反对意见认为,如果第二个议院无法与民主主义抗衡,它还能发挥什么作用呢?那么,它就是多余的。

——不。

——即使从逻辑上讲,它可以持续下去。什么比国家全能说更合乎逻辑;而什么比国家主权拥有一个或者两个代表更与逻辑相悖。

——现在,从逻辑上分析两议院发挥了什么作用?

三大重要作用。

1. 在法国,有必要赋予行政权力以强大的力量。但是,某些相当重要的事项不能完全由行政权力在不受任何日常控制的情况下进行。在美国,参议院在某些行动中协助总统,准确地说是参议院在控制总统,某些协议是高级官员共同做出的选择。足够细化的机构才能够与行政权力和强权相互配合,因为它来自人民。事实上,在行政法院的参与下,这是可以做到的。

2. 驾驭民主的推动力。在这种一个人和一个单一制议院永远存在正面交锋的情况中,行政权力所面对的危险以及难以维持的局面,两大意志之间的直接冲突永远存在。——远离冲突的唯一途径是这个人向议院让步。随后,争斗将不复存在。

3. 民主政治最大的弊端是立法过度化、程序暴力化、行动迅速化。虽然两议院制度的有利条件无法阻止激烈的革命,但它能够阻碍最终导致革命的糟糕政府的形成。

——什么样的手段能够打击这个单一机构所固有的恶习呢?那就是将单一机构划分为两个部分。

——然而,来自同一群组的两个议院能够拥有不同的思想。

——当一个国家拥有两个议院,两个或三个人想在国家中占据主导地位是非常困难的。而当一个国家仅有一个议院,这是非常容易实现的。

——从两个不同方面思考同一个问题的效用。但是,只有当一个国家设有两个议院的时候,其才能够拥有两种不同的思考方式。两种解读并不意味着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它就像是向做出判断之人重新提交同一问题,而这些人只会重复自己的判断。(YTC,DIVk)

博蒙的报告包含了无数关于美国宪法的笔记,其证明了美国立宪史在1848年的宪法委员会讨论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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