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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死人也在领军饷

书名:抄家流放,我在边关建新城 作者:云起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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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死人也在领军饷

高成武不是第一个死后领车的人。

沈砚白把军仓领车木签放在三张册子中间:阵亡簿、军眷抚恤簿、近三年军仓支领簿。高成武在承熙十三年九月阵亡,十月由马氏领过半份抚恤,军籍旁盖着“亡”字小印;可到承熙十五年八月初六,他又以本人名义领走一辆窄车。

若只是军籍迟销,不会迟销两年后还多出新指印。

若是遗孀代领,木签也该写马氏姓名和代领缘由,不该让死人本人按印。

先查高成武一人,能确认冒名,却看不出冒名是偶发还是成套。沈砚白向二十七席申请调阅归雁、黑石堡和石羊口三处能留在城内的军籍副册,只核死亡后仍发生活动的名字,不重审所有阵亡原因。

调册通过后,军户提出两项限制。

第一,抚恤领用不能自动算作死人领饷。军中常欠饷,士兵死后由妻儿补领生前欠项,本就是合法债权。

第二,军籍未销不等于假死。尸体未回、失踪待核和异地埋葬者,可能多年留在原册。不能为查冒名,把活人的失踪亲属先判死,也不能把寡妇领过的钱追回。

限制写在核册板最上方。

死亡事实按四级分。

甲类有尸身或骨灰、两名以上辨认、阵亡时间和抚恤记录;乙类有同袍见证、遗物与军报,尸体未归;丙类只有军报;丁类仅长期失踪。先查甲乙,不拿丙丁凑数。

支领也拆成五栏:本人当月饷、家属补领旧欠、押粮签、河工工食、车马器物。每一笔写发生日、经手印、实物是否出库和最终受领者。只看姓名相同不够,同名、父子同名和军中小名都要排除。

梁静慈把裴家保存的旧阵亡抄册交出来时,没有要求先看结果。

“军户不替死人藏名。”她说,“也不许借查死人,吞活人的欠饷。”

抄册由军户、边村、旧县吏和押送差役四方各持一角核对。裴砚川没有参与第一轮认人。他曾是这些人的副将,熟悉许多姓名,也与裴家旧案直接相关;由他先勾选,后面每一个名字都可能被说成替父辈清账。

秦越只负责确认自己经手过的死亡。

他当年拒绝补写虚假死因,保存了七十六张伤票。伤票能证明某人在何日受何伤、是否当场死亡,却不能证明其姓名后来被谁使用。每认一人,他只在死亡栏签字,不碰支领栏。

第一日核了四百三十二名甲乙类死者。

其中一百八十五人死亡后没有任何新活动;三十八人只出现家属补领生前欠饷、抚恤或遗物,不列异常;二十一人是同名误合,拆开年龄、籍贯和身体标记后能确认另有活人。

剩下的一百八十八人,在确认死亡之后仍以本人身份出现。

第二日补核石羊口和黑石堡旧册,又增加五十九人。

两日合计二百四十七名。

他们不是二百四十七个模糊的相同名字。每个人至少有甲乙类死亡依据,又有一笔晚于死亡日、以本人而非家属名义发生的新记录。死亡与活动之间最短相隔八日,最长六年。

异常记录共三百一十九笔。

本人名义领当月饷一百二十八笔,押粮或签收九十六笔,河工和修渠工食七十一笔,领车、马料、弓弦等器物二十四笔。同一死名可能跨两栏或三栏,所以笔数多于人数,不能把三百一十九笔说成三百一十九个死人。

钟楼外很快围满军眷。

有人认出丈夫姓名出现在领饷栏,先问钱去了哪里;也有人看见儿子被列河工,怀疑当年根本没死。沈砚白把死亡依据和后续活动分两张板,不当众只贴异常名。

陈骁的妻子刘杏娘就在其中。

陈骁三年前阵亡,她与孩子此前还被县籍误列随军迁走。新核出的记录却写他在承熙十四年冬参加北沟清淤十二日,领工食二十四斤。

刘杏娘没有见过那二十四斤粮。

可河工册旁有十二个日戳,工头签名也是真的。找到工头问话后才知道,那年实际来做工的是四名无军籍流民。县衙不肯给无籍者列工食,工头便借四个阵亡军名报工,领出的粮确实发给干活的人,自己没有全吞。

“那算不算冒领?”刘杏娘问。

“冒用了陈骁的身份。”沈砚白说,“但二十四斤不能直接写成工头私吞。要查四名流民是否真做十二日、是否足额领到,也要查是谁规定无籍做工不能入册。”

刘杏娘仍然生气。

她气的不是流民吃了粮,而是丈夫死后还被迫替一套拒绝承认活人的册子继续服役。她要求把陈骁姓名从那笔工食中划出,同时保留军功和家属欠饷。

核册组采用双栏更正:原账不涂毁,旁注实际劳动者待确认;陈骁的阵亡、军功和家属权利不因名字被盗用而删除。

并非所有记录都能这样解释。

许伯山死后八日签收北四七一万斤,没有实际代签说明;高成武死后两年领黑仓接驳车,牵车人不明;周阿福死后三年,军籍牌和烙印却出现在上京河墙尸体上。三人分别涉及签收、领物和身份移植,已经超出给无籍劳工借名。

还有四十六个名字同时出现在押粮与领饷栏。

这些人每月在不同堡寨“领取”当月饷,又在相近日期押送粮车。若只为维持编制套饷,不必让同一名字承担运输;若只为给活人借名,也不必每月固定领饷。两套账像共用一批可反复填写、不会亲自来申诉的身份。

沈棠宁把二百四十七人按首次异常年份排列。

承熙十年以前,每年只有三到七人,多能找到欠饷代领或临时借名缘由。承熙十一年骤增到三十八人,承熙十二年七十一人,承熙十三年六十四人。增长最快的两年,正是北四七重复入库、青峡河工失踪和黑石堡霉粮断供发生的时段。

“不是先有一张完整死人册,再突然拿来用。”她说,“是每次有人阵亡,名字便被挑进另一套册。越往后,可用的名字越多。”

“谁挑?”周成问。

“至少能同时看到阵亡簿和支领空缺的人。”

军需房能看到阵亡与领饷,军仓能看到押粮与器物,河工署能看到工食。单一小吏难以跨三处持续四年。也可能各处分别借名,后来被某人合并使用。现有分布支持存在共享名源,不足以确定同一主使。

查经手印,比查死人更难。

三百一十九笔里,一百零七笔盖军需房公印,九十四笔用各堡私押,六十二笔只有指印,五十六笔用永济行或草料棚的交接记。公印有真印,也有真印压在空白签上的可能;私押可能死者生前留下;指印最容易由旁人代按。

沈砚白没有先把所有经手人拘起来。

他抽取同月同日跨地点的记录。承熙十四年十一月初三,一个死名辰时在黑石堡领饷,午时在石羊口签收马料,两地相距五十余里;承熙十五年七月十八,一个死名同时在北埠押粮和归雁河工点工。时间冲突能排除本人,也能缩小哪一张是后补账。

纸张和墨层给出新的先后。

归雁河工点工册先写活人小名,后来刮去覆上军籍姓名;北埠押粮簿则一开始便写死名。说明至少一部分河工借名是在事后把真实工人抹掉,一部分押粮却从发车前就准备好死人身份。

这不是同一种错。

河工线要找实际干活者,保障其工食与身份;押粮线要找持死名文书的人、车辆和货物;领饷线则必须追银粮最终去向。三线分组,不把二百四十七人一次塞进同一罪名。

马氏到钟楼认高成武木签。

军需房旧印是真的,印边有承熙十四年磕出的三角缺口。高成武死于承熙十三年,说明盖印发生在他死后。木签上的指纹只剩半边,不能与遗物旧印比较;牵车人穿旧军褂、压低帽檐,右手食指有一条横疤。

这条疤与右手缺小指的假撤令送使不同。

不能为了把线索收成一个人,忽略两种手部特征不合。

下午,梁静慈要求看裴家名册。

核册组没有给她单独拿走,只允许在四方见证桌前查。裴氏旧军中确认死亡后仍有活动记录的共三十二人,其中九人的家属确有合法欠饷代领,二十三人异常。她逐个认出名字,看到第十七个时,手指停了一下。

那是裴峥的亲卫。

亲卫死于黑石堡最后一战,却在今年六月二十领过两匹驮马。梁静慈问驮马去了哪里,军马册只写“北路河防”,没有归还记录。

“继续。”她说。

裴砚川一直站在公示绳外。

他没有申请回避,因为自己并不参与核定;也没有离开。每念一个旧部名字,他都能说出那人埋在哪里,却把话压住,只在记录需要补辨认时才由见证人传问。

沈棠宁走到他旁边,递给他一碗水。

“我没事。”他说。

“这是水,不是安慰。”

裴砚川看她一眼,接过碗。右手没有抬稳,他换成左手,喝了一口便放在墙沿。

“如果名单里有我父亲,”他说,“照同一套查。”

“本来就会。”

“我知道。”

他要的不是她许诺公平,而是提前承认那个名字也可能被人翻出来使用。沈棠宁没有说裴峥身份不同,也没有说一定与裴家无关。

酉初,最新一包军饷兑领回单核完。

这是承熙十五年七月的北境军饷副回,由军府发给各地核家属与欠项。归雁收到后尚未归档,封套上的递送日期是八月初四。纸新、印真,无法解释为多年前遗留。

回单中有十二名已死军官。

十一人领的是补发旧欠,备注由家属或部曲代收,虽须核实际到手,名目并不冒充本人。

最后一人没有代领备注。

姓名:裴峥。

身份栏仍写定远侯、黑石堡守将,没有“亡”字,也没有削封或停饷。七月十八日,本人领当月俸银二十四两、禄粮一百二十斤、马料六十斤,领取处为北路河防行署。

回单下方盖着一枚完整的定远侯私印。

裴峥死了三年。

他的私印,也在下葬那日随遗甲一起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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