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关于九十年代初大学分配
书名:宦海逐流 作者:言无休
第二章关于九十年代初大学分配
199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比起2000年后的形势来说应该还算是不错的,每个人都肯定能找到工作,区别只在于工作的好坏罢了。但是,作为一个人一生的展来说,大学毕业后踏出的这一步都是非常关键的,谁也不能掉以轻心,都想在毕业后能留在大城市、达地区,找一个好一点的工作。而这时大学毕业就业主要渠道还是学校分配,即使是后来逐渐放开、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了,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国的大学往往与某一国家单位系统存在着经常的用人联系和以往的毕业生后来都已成为新一轮招聘中的主要工作人员,中国的大学生毕业生就业的市场化程度其实就要大打折扣了。如此,1990年代的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就处于从原来的统招统分向市场选择过度的过程之中,旧的制度已经出现裂缝,新的制度尚不健全,这时人为因素的影响就非常大,而最重要的影响则莫过于各个院系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人的影响了。应该注意到,因为市场化程度不高,加上长期的人事联系和依靠这些人建立起来的熟人网络,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人事实上就占有许多有利的资源,而这些人是否肯利用这些资源来帮助学生,对一个毕业生的最后就业来说往往是非常关键第三章追忆92年上海股市
92年1月份,表了对股市展非常重要的讲话,指出“证券、股市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当时的媒体还为表了《东方风来满眼春》的专题报道,伴随着这股春风,内地股市也步入积极展的轨道。
由于整个91年都是“老八股”在唱独角戏,且有价无市,于是就有了市场扩容。91年底在上海江湾体育场兴业房产股票,现场秩序混乱还差点闹出人命,于是市场管理层就想出先股票认购证、再凭认购证摇号认购新股。92年新股认购证采用一次购买、全年使用的行办法,每张30元,规定如不中签不予退款,认购款将捐赠给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媒体一再强调新股行将使供求紧张状况得到改善,购买了股票认购证并不一定能中签,即使中了签,也不一定能获利。这样的规定和宣传,大大降低了当时人们的购买,致使新中国次行新股认购证还得依靠银行推销(事后获知当时上海市工商银行的员工有推销任务,每销出一份可提取0.3元奖金),结果反而提高了认购中签率,因而致使股票认购证黑市价格暴涨。当年在上海市的公交车上等公共场所,市民议论最多的,就是股票认购证的话题。据后来有心人士的统计计算:当年只要花3000元购入100份认股证,再化几万元作为认购股票款,滚动操作最终就可赚得50万元左右,50万在90年代初期绝对不是小数目了,更何况当时还有些上海人买了200份、300份甚至更多,92年的股票认购证造就了上海股市的第一代大户,当时在上海市民中还流行“嫁人就要嫁股民”的说法。
当年2月,延中实业(现名方正科技)和大飞乐(现名飞乐股份)先不再受1%涨跌幅限制,完全放开股价。4月,上交所调整限价政策,全部取消上市股票千分之三流量控制。5月5日,所有股票都实行5%涨跌幅限制(股价已放开的除外)。5月21日开始,所有股票都取消了涨跌幅限制并实行T+0交易。交易规则的频繁变动,最终使上交所股票从过去的困境中走了出来,从此上海股市告别了有行无市的状况。随着股价完全放开及其随之而来的股价暴涨,委托业务量大增,此时上海股市已经由91年的“买入难”变成了“卖出难”,持股眼巴巴看着豫园商场、申华电工两股最高价分别涨至1万元(百元面值)和7百多元(10元面值),却由于委托跑道太拥挤而无法抛出兑现。为解决中小股民卖出难这一难题,6月份上海各家证券营业部在上海市文化广场,专门设立了供中小股民委托卖出的所谓股市“大集市”第四章关于地区、地委书记、专员等的解释
一、地区
省、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划分的区域。包括若干个县、自治县、市。不是一级行政区域。设立行政公署,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20世纪80年代起,有些地区撤销,所管理的县、自治县、市改由地级市领导。
地区指行政地位介于省和县之间的行政区,之前相关称呼为“专区”,属于第二级行政区划。这一层级的区划在清朝末期至民国初期,为“道”,但道辖域广;之后改道制为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区则改称为“专区”,1970年开始将“专区”改称为“地区”。与地区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分区改称“地级行政区”,取代原“专级行政区”(专区级行政区)。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除了自治州以外,地区作为“地级行政区”类型,属于虚级,之后演变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
行政长官:最高行政长官称为地区行署专员;级别一般为厅局级。
行政地位:介于省和县之间,属于准行政区;
行政机构:地区行政公署、盟公署(地区行署)。
地委书记:省辖的地委书记和地级市委书记级别等同,一般都是厅局级,如是省委常委,一般为副部级。
没有市辖的地委,有地区或市辖的县级市市委,县级市委书记与县委书记同级,一般为正处。如是地委委员或地级市市委常委,一般为副厅局级。
有直辖市的市委,其级别与省委等同。
没有直辖地委。
二、地该市以及与地区同行政地位的行政区划
与地区同行政地位的行政区划称为“地级行政区”。在地级行政区划改革前的1982年,地级行政区包括盟、自治州和行政区;这一时期的省辖市包括省会城市,多以“市”——既是城市又作为行政区划形式而单列。1983年开始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省辖市”改称“地级市”,除之前在少数省辖市(省会为主)已实行“市管县”外,全面推行“市管县”和“市管市”,并将“地级市”纳入“地级行政区地改市
“地改市”,撤销地区建制,改为地级市建制,包括撤地建市和地市合并。“地改市”为1983年开始的“地级行政区改革”主要内容。1982年及其以前,地区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形式。1982年地区数170个,占318个地级行政区的53.5%;至2004年仅存地区17个,占333个地级行政区的5.1%。
地市合并,指“地区”和“地级市”合并。对“地区行政公署”和“地级市政府”同驻一个中心城市的情况合并为一个“地级市”。
“撤地建市”,撤销地区、地区行政公署驻地城市,成立新的地级市。
“地改市”,改地区建制为地级市建制,新的地级市承袭原地区的辖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