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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3节。

书名:道德情操论 作者:亚当·斯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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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3节。

[14]译注:指英国哲学家Joseph Butler(1692-1752)。

[15]原作注:有人曾经向我表示异议说,由于我把赞许的感觉(这感觉总是令人愉快)建立在同情的基础上,所以,承认有任何不愉快的同情存在,便与我的理论体系相互矛盾。我对此异议的答复如下:在赞许的感觉中,有两种成分应予注意:其一是旁观者同情的感觉,其二是源自于他观察到他自己身上这个同情的感觉和主要当事人身上原始的感觉完全一致而兴起的那种情绪。后一种情绪,严格地说,正是赞许的感觉,而这种感觉总是愉快可喜的。但是,另一种感觉或情绪则或者是愉快的,或者是不愉快的;究竟如何,取决于主要当事人原始的感情的性质,因为旁观者同情的感觉必定总是多少会保有主要当事人原始感觉的特征。

[16]译注:Cato, the Younger(95-46BC),罗马政治家、军人及斯多葛派哲学家。

[17]译注:Seneca(4BC-AD65),罗马政治家、哲学家及悲剧作者。

[18]译注:Charles de Gontaut, Duke of Biron(1562-1602),曾因战功彪炳被法王亨利四世任命为法国元帅及勃艮地省省长;后因阴谋反叛失败,于1602年7月31日被处死刑。

[19]译注:Charles I(1600-1649),因内乱而被处死的英国国王(在位期间1625-1649)。

[20]译注:作者显然反对卢梭(Rousseau)的民约论(contract theory)。作者认为文明政府的基本原理在于某种权威地位或上下服从关系,而这种关系首先有其“自然”产生的原因,并非人的理智刻意安排,虽然事后经过理智的认识后,人们或许会更加拥护权威关系。参见作者另一本著作《国富论》第5卷第1章第2节:论司法经费。

[21]译注:Charles II(1630-1685),于1660年继位为英王(在位期间1660-1685)。

[22]译注:James II(1633-1701),英格兰国王(在位期间1685-1688)。

[23]译注:英史称为光荣革命(发生于1688年)。

[24]译注:Louis XIV(1638-1715),法国国王(在位期间1643-1715)。

[25]译注:指伏尔泰(Voltaire)。

[26]译注:Paulus Aemilius,罗马将军,于公元前168年征服马其顿(Macedon)。

[27]译注:Franc ois duc de la Rochefoucauld(1613-1680),法国思想家,格言体道德论作家。

[28]译注:Jean Fran ois Paul de Gondi, Cardinal de Retz(1614-1679),法国神学家。

[29]译注:Maximilien de B thune, duc de Sully(1559-1641),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的大臣,于路易十三继任后,未受重用。

第二篇 论功劳与过失,即论奖赏与惩罚的对象

行为的功与过,或行为究竟应该得到奖赏,抑或应该受到惩罚,全在于引发行为的情感所欲产生或倾向产生的后果,性质上是有益的,抑或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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